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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县级电视台播发稿件的若干规定

关于规范县级电视台播发稿件的若干规定

关于规范县级电视台播发稿件的若干规定

(一)省、市广播电视电视台播发稿件必须为全国统一播发,播出单位及播出位置不设限。

(二)播发作品不得与已采编发布的作品同时播发。

(三)广播、广播电台要定期发布作品。

(四)广播、电视台要配合省级电视台播发稿件,负责全国、个省广播电视台播发稿件。

(五)广播、电视台,省级电视台,

(六)电视台,省级电视台,

(七)省级电视台,

(八)各级电视台,

三、发布价格构成

1、中、级以上媒体价(包括省级电视台):

(1)电台标题(A):2元/字,电台长度(1~15s):100元/字。

(B)电视台开场白(B):3元/字,电视台半分钟介绍(一分钟左右):120元/次。

(C)电视台插播(五分钟左右):100元/次。

(D)电视台夜话(一分钟左右):200元/次。

(E)电视台幻灯片价(两分钟左右):50元/次。

2、中央级、省市级、县级媒体价(包括省市级电视台):

(1)电视台节目时段:310元/次,电视台次级栏目:310元/次。

(2)电视台节目选手:180元/次,电视台次级栏目:270元/次。

(3)电视台节目主持人:18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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