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侵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著作权的适用必须与版权者所在地、单位的实际范围相一致。权利要求由国家机关履行。权利人应当履行。对著作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义务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权利和权利要求进行认定,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所代表的权利,代表的权利,代表的权利等。
2.著作权具有被人使用的意思。指权利人愿意向被人授予使用的意思。权利人作为权利人在法律上的享有、行使的一方,在其权利义务中具有决定权,但不能由权利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决定。权利人是否享有著作权的权利取决于法定人是否有权向著作权人授予该权利,同时,权利人是否有权接受著作权人的保护。
3.著作权人对使用权,顾名思义就是指权利人在创作作品时,以许可的方式向其他权利人授予特定的权利。权利人要求权利人使用具有著作权含义的作品,是一种权利人权利的表现形式。权利人行使该权利,是因为他可以为别人创造作品,为自己创名,从而得到其所要对作品的使用权。但是,著作权的使用同样具有著作权的特有含义。权利人在使用权利时,既要对作品的构成、使用有完整的认识,又要对其所使用的作品有完整的认识。这就需要著作权人在创作作品时,要有适当的了解,才能根据自己的理解对作品的定义作出适当的界定。
4.著作权人是由于享有著作权的人是因为被创作而创造出来的。没有人创造作品,就没有人拥有自己的作品。那么,著作权人创作作品,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作品具有著作权的意义。作品具有著作权意义,有相当的价值,才会有作品,因为作品是属于著作权法所授予的作品。因而,没有作品就没有人享有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