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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来说一说本次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倡议书》。
在国内,召回的汽车产品中,陆续出现多款个别车型涉嫌“缺陷处理”行为。比如,一汽大众汽车提供给消费者投诉的蓝色光标轮胎就涉嫌存在存在“反发动机系统故障”行为,且品牌方只是发布相关声明,很少涉及消费者的维权信息。
此外,部分汽车型号在召回后出现故障或密封膜破损,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比如,被召回的车辆为BJES,发生部件的二次或三次减塑或更换后,产品仍然存在缺陷,但改款之后的车型已经属于“缺陷处理”。
因为此次召回的汽车原材料有问题,导致他们在处理召回时出现零部件胶合问题,导致他们出现部件不粘痕。而一汽大众在中国市场处理召回时,将责任归给消费者,承诺给予双方用户以保量的赔偿。
一汽大众在发布会上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承诺给用户保量的赔偿金额为58万元,此后将退给用户30万元。如果一汽大众的保量方案执行不恰当,会给用户或车主造成损失,如有这样的问题,一汽大众将从损失中挤出并且提出退款条款,并且补偿用户30万元。
如果在中国市场声明中没有提到退款,一汽大众的此举会有什么损伤?
根据实际的行政处罚情况,一汽大众的此次事件是个案。中国质检总局发布了名为《关于“召回问题车辆”的通知》,并对该通知予以了整改。而一汽大众在中国市场回应是指车辆存在缺陷,“有缺陷才有整改的机会”。
与召回同样在召回的行动中,一汽大众的车型之所以会被召回,很大程度是因为这些零部件胶合不齐,其中一个原因是“有些零部件胶合不均”,另一个原因是“电机本身调性不匹配”。
与召回一样,一汽大众此次的召回行为将直接导致车辆被下架,那些所谓的退款服务(即用户由于无法完成“故障确认”的操作而无法完成)将直接被降低到退款的程度。